1.根据《食品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要求,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
2.成品库必须持有化验室签发的相应批次的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将该批产品出厂销售。
3.每一批产品出厂销售应填写产品销售台账。
4.产品销售台帐应包含以下内容: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出后日起、地点等信息。
5.出厂销售的产品应附相应的验证材料,验证材料包含以下资料: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本批次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近期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6.产品销售台账应保存二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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