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鼓励企业获取质量体系认证或HACCP认证,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二、企业质量负责人要督促员工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进出车间必须严格执行更衣洗手制度、班后要对所负责的工作区域和工、器具按规要求进行清洗、,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三、食品生产生产加工企业应根据所生产加工的食品的质量要求来确定关键质量控制点,制定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操作规定或作业指导书,并在生产过程中做好关键质量控制点记录。
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采用科学、合理的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规范,防止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食品生产生产加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防止以下污染:(1)、防止代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要注意生食与熟食分开,原辅材料与半成品、成品分开等;(2)、防止人员对食品的污染;(3)、防止设备、工具、容器对食品的污染;(4)、纺织车间环境对食品的污染;(5)、食品原料、半成品及成品运输过程中的污染、损坏和变质。
五、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严禁下列行为:(1)违反国家标准规定使用或者滥用食品添加剂;(2)使用非食用的原料生产食品;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做食品;(3)以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生产食品;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生产食品;生产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食品;(4)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5)伪造食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6)生产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食品及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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